第一部分 報賬流程
各類經費開支業務,首先由報賬人員填制報銷單(後附發票等原始憑證),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由計劃财務處會計核算科初審崗位審核簽章,初審完畢後,按經費審批制度規定,由相關負責人、分管領導、院領導審簽,審簽後交回計劃财務處會計核算科複審崗位進行複審登記,複審完畢由出納辦理出賬,報賬完成。
第二部分 簽字審批流程
經濟事項 |
金額 |
審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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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酬金、勞務報酬、學生獎助學金 |
5,000元(含)以下 |
部門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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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10,000元(含) |
部門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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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30,000元(含) |
部門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領導、分管财務副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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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以上 |
部門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領導、分管财務副院長、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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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電、物業費 |
部門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領導、分管财務副院長、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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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購置 |
30,000元(含)以下 |
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财務副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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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以上 |
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财務副院長、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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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物及基礎設施維修 |
30,000元(含)以下 |
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計劃财務負責人、分管财務副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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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以上 |
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财務副院長、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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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教育事業開支 |
5,000元(含)以下 |
部門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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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10,000元(含) |
部門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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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30,000元(含) |
部門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領導、分管财務副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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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以上 |
部門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領導、分管财務副院長、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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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 |
黨政辦公室負責人、計劃财務處負責人、分管領導、分管财務副院長、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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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具體業務指南
一、預付賬款業務
(一)辦理預付賬款
1.根據文件、合同等确定預付款金額及開支的具體事項。
2.填寫預付(彙兌)款項審批單,後附文件、合同等,由計劃财務處初審崗位審核後按審批制度履行簽字審批手續。
3.簽字審批完畢後,将預付(彙兌)款項審批單交回計劃财務處複審崗位審核後,由出納辦理出賬。
(二)沖銷預付賬款
1.辦理預付款并取得報銷憑證後,分别填寫支出報銷單與往來(借款)清算單,支出報銷單按審批制度履行簽字審批手續、往來(借款)清算單由經辦人、報賬員和财務人員簽字(簽章)确認,沖銷預付款。
2.對于相同類型的業務,同一人需清理完上一筆預付款方可辦理本筆預付款。
二、差旅費業務
(一)出差審批
1.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等批準外出辦事、調研、開會、培訓等,需先填寫職工出差審批單。
2.出差審批單除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簽外,凡是處級以上幹部和差旅乘坐飛機人員,增加學院主要領導審簽。
(二)差旅費報銷
1.出差結束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後附出差審批單、交通費發票(火車票、輪船票、長途汽車票、飛機票、意外保險發票)、住宿費發票及其他費用發票(參加培訓、會議的培訓、會務費發票等),參加培訓會議的需附培訓會議通知文件,按報賬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2.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3.教職工出差乘坐飛機,需在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購買機票。還可以購買市場上公務機票銷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購優惠票價的國内航空公司航班機票,但必須從各航空公司官方網站或者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下載保留出行日期機票市場價格截圖等書面材料,證明其低于購票時點的政府采購優惠票價。
4.機票報銷以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為唯一報銷依據。
5.由旅行社、旅遊公司、娛樂場所等出具的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三、日常辦公費及低值易耗品采購業務
(一)取得、填制原始憑證
1.取得發票,如取得電子發票,報銷人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查驗平台進行查驗,打印查驗單并簽字。
2.如發票未列清貨物品名、規格、型号、數量等明細,需同時附銷貨單位稅控系統出具并加蓋銷貨單位發票專用章的明細清單。
3.取得刷卡小票(同時複印一張)、轉賬記錄或付款截圖,如直接報銷後電彙銷貨單位則無需提供。
4.網上采購辦公耗材等,打印訂單信息。
5.低值易耗品填制入庫單,第二聯(粉色)入賬。
(二)填制支出報銷單,後附取得、填制的原始憑證,報賬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四、日常維修、維護業務
(一)取得、填制原始憑證
1.取得發票,如取得電子發票,報銷人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查驗平台進行查驗,打印查驗單并簽字。
2.如提供維修、維護服務的是個人,取得的發票需收款人簽字并加按手印,同時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3.填制維修、維護服務清單,列明維修、維護項目、收費标準、工程量、金額、時間等要素。
4.填制維修、維護工程驗收報告。
5.一萬元以上的維修、維護項目需簽訂合同。
(二)填制支出報銷單,後附取得、填制的原始憑證,報賬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五、校采、政采業務
(一)校内招标采購
1.辦理校内采購審批手續。
2.取得發票、購貨合同或協議、中标公告、固定資産驗收單、固定資産入賬單、入庫單,按報賬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二)政府采購
1.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
2.取得發票、購貨合同或協議、合同備案函、項目批準書、項目驗收單、固定資産驗收單(國資處辦理)、固定資産入賬單、入庫單及報銷單,按報賬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六、版面費、注冊費、會務費業務
(一)取得、填制原始憑證
1.取得版面費、注冊費、會務費等業務發票。
2.取得刷卡小票(同時複印一張)、轉賬記錄或付款截圖,如直接報銷後電彙銷貨單位則無需提供。
3.取得論文錄用通知(或會議通知,通知中應有明确的交款金額)。
(二)填制支出報銷單,後附取得、填制的原始憑證,按報賬程序和審簽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七、學生實習、比賽費業務
(一)學生實習、比賽結束後,填寫支出報銷單,後附學生實習名單、比賽通知、往返異地交通費、租車費(附租車協議或合同)、住宿費等。
(二)實習、比賽地點在鄂爾多斯市以内,學生住宿标準為不超過50元/人﹒天;實習、比賽地點在自治區内、鄂爾多斯市外,學生住宿費标準不得超出教師出差住宿費标準的一半。
(三)帶隊老師的差旅費,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BWIN必赢差旅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報銷。
八、勞務費業務
(一)取得、填制原始憑證
1.取得勞務費發票(發票上收款人簽字并加按手印)。
2.填制勞務費發放明細表(可在計劃财務處網站下載)。
3.取得收款人身份證複印件、銀行賬号信息;
(二)填制支出報銷單,後附取得、填制的原始憑證,按報賬程序和審簽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九、學生獎助學金等發放業務
(一)填制原始憑證
1.取得學生獎助學金、補貼發放文件。
2.填制發放明細表(名單需學生簽字、學學生工作處負責人簽字、學生工作處蓋章)。
(二)填制支出報銷單,後附取得、填制的原始憑證,按報賬程序和審簽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部分 注意事項
一、數字、單位書寫規範
(一)零 壹 貳 叁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萬 億 圓 角 分 整。
(二)财務處印制的報銷單據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規範填寫,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附原始票據須是真實、合法的稅務或财政監制的正式發票,經辦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稅務發票必須與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網上查詢的信息一緻(稅務發票真僞查詢通過各省級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網站進行)。
(二)發票開具内容須具備單位名稱、日期、品名、數量、金額、開票人等要素并加蓋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财務專用章。除實行實名制的票據(如火車票、飛機票、網絡通信費等)外,發票擡頭必須是“BWIN必赢”。
(三)報銷人應提前按支出内容分類整理報銷單據。小票面單據(如火車票、汽車票等)應分類整齊粘貼在與會計記賬憑證大小基本一緻的原始憑證粘貼單上。
(四)發票丢失的,當事人應當到原開票單位取得原始發票或收據的存根聯或記賬聯的複印件(加蓋原開出單位财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同時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并聲明原發票作廢,由經費審批人簽字後交财務處審核辦理。
(五)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同時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電子發票無需單獨蓋章),并且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使用有效期内報銷。财政性票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财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财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單位财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第五部分 單據粘貼規範
(一)支出報銷單等原始憑證粘貼順序
以購買辦公用品為例,按支出報銷單—發票(電子發票需付電子發票審驗單)—刷卡小票(電彙不需附)—刷卡小票複印件—銷售清單(發票上注明“詳見銷售清單”或“數量為一批”)—入庫單-合同(一萬元以上需要附合同)順序粘貼,所有票據文字方向一緻,左上角平鋪粘貼。注意要留一定的距離,用于整本憑單的裝訂。
(二)差旅報銷單粘貼順序
差旅費報銷單按出差審批單—交通費單據(非政府采購網購買機票需附刷卡小票)—住宿費發票及刷卡小票—會務費發票及刷卡小票—會議或培訓文件順序粘貼。